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院冬季供暖情况说明及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7

近日,有个别教职工反映办公室室内温度过低,为此,我部组织人员分别对行政楼及教一楼的室内温度进行了随机及定点检测。经实地检测,除一间办公室因窗户打开导致室内温度偏低外,其他房间的室内温度均符合我院冬季供暖标准。针对上述情况,依照我院“既能保证室内温度,又能节能降耗”的供暖目标,现将我院冬季供暖标准及相关事宜说明、通知如下:

1、西安市冬季供暖室内温度标准为18℃±2℃,学院冬季供暖标准遵照此标准执行。

2、因学院建筑单体较多及管道的问题,不同的建筑单体甚至同一单体内不同区域的供暖压力存在差异,会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鉴于此,凡在供暖期间出现或感觉房间室内全天平均温度低于16℃的情况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致电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水电运行办公室(电话:86652026),以便安排专人进行检测、维修。如对我院冬季供暖存在疑问、意见、建议及投诉,请致电建设与条件保障部主任办公室(电话:86652291)。

3、冬季供暖期间,请及时关好房间的门窗以利保暖。如门窗长时间开放,将无法保证房间的室内温度。

特此说明并告知。

建设与条件保障部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