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制度 > 正文

锅炉水质化验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0-10

1.锅炉水质化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锅炉水质化验监督,科学指导排污、除垢等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系统经济运行。

2.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操作程序》,认真处理锅炉给水,保证合格。

4.化验用药剂应分类妥善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害药剂必须由专心负责,按规定储存、使用,保安人员安全和防止处流。

5.化验人员应了解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掌握化验室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理知识。

6.严禁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来鉴别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吸取酸、碱或有毒刺激性液体。

7.稀释硫酸时,严禁将水直接倒入浓硫酸中,以免溅出伤人,当浓硫酸溅到皮肤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以0.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皮肤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2%硼酸或1%醋酸溶液清洗,并送医院处理。

8.贵重仪器、药品的使用、保管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应建立使用登记。

9.在接取锅炉内高温高水样时,先用阀门调节好出口的水汽流量,待水流稳定后,再取样,取样时必须戴防护手套。

10.对水处理和化验设备应经常性维护、保养,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正常和化验结果精确。